六盘水市2015年的征地补偿文件怎么不公告农民?
您好,征地补偿标准不是年年都有的,以下是2012年的版本请参考: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2〕117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已经2012年7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六盘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本市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补偿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规划先行、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住建局应当加强对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盘县人民政府、水城县人民政府、钟山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水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红果开发区管委会、盘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所辖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钟山经济开发区、水城经济开发区、红果经济开发区、盘北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征收项目由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各县(特区、区)范围内的征收项目由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住建、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管、审计、司法、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应当纳入市和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并由审计部门实行跟踪审计。
第六条 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关业务培训。
第七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具体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向被征收人收取费用。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房屋征收实行人民政府决定制度。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爱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项目单位凭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项目所在县(特区、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办理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手续。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规定,是否符合法定的审批和报批程序;
(二)是否符合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爱研究论证,是否考虑地方财政能力和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等制约因素,实施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
(四)是否会对相关利益群体造成不良影响而引发群体爱上访或影响社会治安的群体爱事件;
(五)是否有相应有效的风险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能否将风险妥善控制在预测范围内;
(六)是否存在其他社会不稳定隐患。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就上述评估结果形成报告,并做出风险存在、中风险和高风险的风险预警评价,提出可实施、暂缓实施和不可实施的建议。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分别做出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决定,以本级政府名义印发给房屋征收部门。
对于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房屋征收项目,在评估风险预警评价建议转化为可实施前,不得实施。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开展实物量调查。实物量调查应当收集原始房屋的影像资料、证人证言和其他能够证明房屋历史状况的相关证据材料。调查结果和相关证据材料应当存档。
实物量调查的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7日以上,并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实物量核查结果提出异议并向审计、监察机关举报和投诉。
第十三条 县(特区、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经同级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方式、补偿金额、补助和奖励、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
(二)协议签订期限、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前,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二)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期限不得少于3日;
(三)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被征收区域内超过50%(不含50%)的被征收人认为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四)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50户以上的,必须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及时拨付。
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核定房屋征收补偿资金总额。项目法人单位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将足额的征收补偿资金划入房屋征收补偿部门专用账户。
房屋征收部门、项目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就征收补偿资金的使用,订立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自职责。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监督管理使用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征收补偿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四)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
(五)与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的预期风险处置经费。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由金融机构凭补偿协议向被征收人支付征收补偿费用。
金融机构应对每笔拨付到位的征收补偿资金进行独立的明细财务核算,自拨付之日起5日内将支付明细向房屋征收部门反馈。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立即在征收范围内公告。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目的和依据;
(二)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地点和范围;
(三)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方案;
(四)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单位名称;
(五)达不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处理办法;
(六)不服房屋征收与补偿公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
(七)咨询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法规政策依据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八)房屋征收与补偿公告发布时间;
(九)其他应当公告的事项。
自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7日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报市住建局备案。
第十八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九条 市和县(特区、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征收范围内停止办理下列事项或建设行为:
(一)审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户口迁入、分户(出生、结婚、现役军人转业或复员、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及大中专毕业学生回原住地等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以被征收的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四)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五)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制止违法抢建行为,不听劝阻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凭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向公安、邮政、电信、公用事业、教育等部门或者单位办理户口迁移、邮件传递、电话迁移、停水、停电以及转学、转托等手续,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予以办理。
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下列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 房屋征收补偿以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事项为主要依据。
房屋征收部门、房产登记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房产登记机关和社区人员应当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以及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事项不明确或者与现状不符的建筑进行调查、核实、认定和处理。
对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建成的房屋,不影响交通、消防、市容、规划、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和他人生活,符合法定住房标准的,由房屋登记机关予以确权登记后,应当予以补偿。
第二十三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按照住房保障政策安置。具体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被征收住宅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市住建局公布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目录中协商选定。具体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对评估结果确定的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第二十五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核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在改建地段内实行期房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在改建地段外实行现房产权调换。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实行搬迁时限奖励制度。对于积极配合房屋征收活动的被征收人,县(特区、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和办法由县(特区、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行制定。
超过搬迁期限的,不予奖励,按正常征收程序执行。
第二十七条 住宅房屋被征收的,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发放临时租房补助费,临时租房补助费标准由县(特区、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的有线电视、通讯设施需要迁移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迁移费用的补偿。
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标准由县(特区、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行制定。
征收生产、经营用房的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的补偿,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通过评估确定。
第二十九条 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予以评估确定。
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非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算差价予以安置。产权调换房屋的安置地点,可以根据土地使用爱质和城市建设规划确定。
征收非住宅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第三十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实行。
第三十一条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利用住宅房屋实施经营活动的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房屋被征收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及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搬迁费、租房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征收补偿协议。
征收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被征收人应当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交回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房产登记机关、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法定时限内予以注销登记。房产登记机关、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部门代理收回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交付调换房屋之日起60日内为被征收人办理所调换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市、县房产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给予办理。
第三十三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承租人在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作出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的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第三十四条 房屋征收应当先实施补偿、后实施搬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将下列事项告知被征收人:
(一)实施产权调换的,确定并告知被征收人安置房屋的地址、户型、面积和房屋产权证明;
(二)实施货币补偿的,向被征收人提供提存补偿额的银行账户或者其他证券凭证;
(三)实施安置补偿的计算依据;
(四)不服房屋征收决定的司法行政救济途径。
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或者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采取违法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五条 被征收人、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体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址和面积等材料。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公证机构办理被征收房屋的证据保全和产权调换房屋、搬迁补助费、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的提存公证。
第三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征收与补偿档案,并将分户签约情况、补偿情况、奖励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定期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所属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应依据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做好房屋征收风险评估及社会稳控工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提请监察机关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实施评估的;
(二)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程序实施征收与补偿的;
(四)未按照应急预案或稳控方案开展工作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为了征收实施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阻碍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被征收人违法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合法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拖欠、截留、私分、挪用、贪污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六枝特区、盘县、水城县、钟山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从浙江到六盘水不走高速行吗
浙江到六盘水不走高速
全程约2137.5公里
途经:沪瑞线、
S308
起点:浙江省政府
1. 进入省府路,行驶340米
2. 右转,进入保俶路,行驶1.1公里
3. 左转,进入天目山路,行驶10.3公里
4. 请直行,进入留和路,行驶5.5公里
5. 请直行,进入里东路,行驶2.8公里
6. 左转,进入富闲路,行驶5.1公里
7. 请直行,进入闲祝线,行驶300米
8. 请直行,进入富闲路,行驶2.7公里
9. 右转,进入沪瑞线,行驶41.8公里
10. 请直行,进入三联路,行驶4.2公里
11. 请直行,进入科技大道,行驶6.6公里
12. 请直行,进入环城南路,行驶9.7公里
13. 请直行,进入沪瑞线,行驶159.7公里
14. 请直行,进入振贤路,行驶700米
15. 请直行,进入沪瑞线,行驶49.4公里
16. 左转,从沪瑞线到津门路,行驶2.0公里
17. 右转,进入津门路,行驶2.9公里
18. 右转,进入玉清大道,行驶2.0公里
19. 左转,进入怀玉山大道,行驶4.1公里
20. 请直行,进入湖丰大道,行驶11.7公里
21. 请直行,进入饶东路,行驶7.5公里
22. 请直行,进入沪瑞线,行驶13.5公里
23. 请直行,进入五三东大道,行驶780米
24. 请直行,进入五三中大道,行驶1.2公里
25. 右转,进入三清山东大道,行驶1.9公里
26. 请直行,进入三清山中大道,行驶5.1公里
27. 请直行,进入三清山西大道,行驶11.9公里
28. 请直行,进入沪瑞线,行驶20.9公里
29. 请直行,进入G320,行驶5.5公里
30. 请直行,进入沪瑞线,行驶10.9公里
31. 进入环岛,进入龟峰大道,行驶7.0公里
32. 请直行,进入沪瑞线,行驶26.0公里
33. 右转,进入创新路,行驶340米
34. 左转,进入鹰雄大道,行驶8.4公里
35. 请直行,进入梅园大道,行驶1.9公里
36. 请直行,进入胜利东路,行驶2.2公里
37. 左转,进入正大路,行驶340米
38. 请直行,进入南站路,行驶2.5公里
39. 右转,进入三川大道,行驶3.4公里
40. 进入环岛,进入沪瑞线,行驶41.0公里
41. 请直行,进入雄岚大道,行驶3.0公里
42. 请直行,进入衙前大道,行驶15.7公里
43. 请直行,进入沪瑞线,行驶20.0公里
44. 请直行,进入进贤大道,行驶6.6公里
45. 请直行,进入沪瑞线,行驶9.5公里
46. 靠右前方行驶,进入福兰线,行驶19.4公里
47. 左转,进入星城大道,行驶900米
48. 请直行,进入星城西大道,行驶3.1公里
49. 右转,从星城西大道到京珠线,行驶1.6公里
50. 右转,进入京珠线,行驶6.7公里
51. 请直行,进入莲塘南大道,行驶350米
52. 靠左前方行驶,进入迎宾东大道,行驶4.7公里
53. 请直行,进入迎宾北大道,行驶7.2公里
54. 左转,进入昌南大道,行驶5.2公里
55. 靠左前方行驶,进入祥云大道,行驶8.8公里
56. 靠右前方行驶,从祥云大道到沪瑞线,行驶300米
57. 左转,进入沪瑞线,行驶37.6公里
58. 进入环岛,进入高安大道东,行驶6.4公里
59. 请直行,进入高安大道,行驶4.6公里
60. 请直行,进入高安大道西,行驶1.6公里
61. 进入环岛,进入上高大道,行驶43.1公里
62. 请直行,进入G320,行驶5.8公里
63. 请直行,进入沪瑞线,行驶880米
64. 请直行,进入G320,行驶3.0公里
65. 左转,进入沪瑞线,行驶50.6公里
66. 请直行,进入将军东大道,行驶820米
67. 请直行,进入将军中大道,行驶1.2公里
68. 请直行,进入将军西大道,行驶2.1公里
69. 请直行,进入万上线,行驶29.7公里
70. 请直行,进入万上北路,行驶760米
71. 右转,进入万寿路,行驶2.3公里
72. 左转,从万寿路到株铁线,行驶13.4公里
73. 右转,进入株铁线,行驶6.3公里
74. 请直行,进入S310,行驶11.0公里
75. 靠右前方行驶,进入创业大道,行驶2.6公里
76. 请直行,进入S310,行驶22.7公里
77. 右转,进入花炮大道,行驶24.5公里
78. 进入环岛,进入浏永公路,行驶32.1公里
79. 右转,从浏永公路到新河路,行驶600米
80. 右转,进入新河路,行驶850米
81. 左转,进入永安西路,行驶100米
82. 请直行,进入S103,行驶7.6公里
83. 请直行,进入远大三路,行驶5.8公里
84. 请直行,进入漓湘东路,行驶5.0公里
85. 请直行,进入漓湘中路,行驶1.7公里
86. 请直行,进入漓湘西路,行驶1.6公里
87. 靠左前方行驶,进入汽配城路,行驶1.4公里
88. 左转,从汽配城路到三一大道,行驶360米
89. 靠左前方行驶,进入三一大道,行驶7.1公里
90. 靠左前方行驶,进入岳麓大道,行驶11.4公里
91. 靠右前方行驶,进入岳麓大道辅路,行驶810米
92. 左转,进入东方红中路,行驶700米
93. 右转,进入林语路,行驶1.7公里
94. 左转,从林语路到金洲大道,行驶490米
95. 右转,进入金洲大道,行驶29.1公里
96. 右转,进入宁乡大道,行驶3.8公里
97. 左转,进入银城大道,行驶32.5公里
98. 左转,进入迎宾东路,行驶3.3公里
99. 请直行,进入迎宾西路,行驶3.1公里
100. 左转,进入S308,行驶59.8公里
101. 请直行,进入锡海线,行驶2.4公里
102. 右转,进入S308,行驶60.6公里
103. 靠右前方行驶,从S308到S308,行驶80米
104. 右转,进入S308,行驶2.5公里
105. 左转,从S308到资江路,行驶630米
106. 请直行,进入资江路,行驶60米
107. 靠左前方行驶,进入沿江大道,行驶100米
108. 请直行,进入沿江路,行驶2.3公里
109. 右转,从沿江路到迎春路,行驶130米
110. 左转,进入迎春路,行驶120米
111. 靠右前方行驶,进入S308,行驶101.6公里
112. 右转,进入X017,行驶2.7公里
113. 靠左前方行驶,从X017到S223,行驶55.2公里
114. 右转,进入S223,行驶2.0公里
115. 右转,从S223到S308,行驶2.6公里
116. 左转,进入S308,行驶45.1公里
117. 请直行,进入建设北路,行驶1.4公里
118. 右转,进入建设南路,行驶1.1公里
119. 右转,进入新城路,行驶2.6公里
120. 左转,从新城路到呼北线,行驶400米
121. 请直行,进入呼北线,行驶3.3公里
122. 左转,进入X089,行驶20.8公里
123. 左转,从X089到X039,行驶4.6公里
124. 请直行,进入X039,行驶24.3公里
125. 左转,从X039到X049,行驶4.2公里
126. 右转,进入X049,行驶16.3公里
127. 左转,从X049到沪瑞线,行驶14.3公里
128. 右转,进入沪瑞线,行驶220米
129. 靠左前方行驶,进入G320,行驶1.9公里
130. 请直行,进入沪瑞线,行驶41.9公里
131. 请直行,进入龙凤大道,行驶770米
132. 左转,从龙凤大道到沪瑞线,行驶70米
133. 右转,进入沪瑞线,行驶12.7公里
134. 进入环岛,从沪瑞线到中山路,行驶2.3公里
135. 左转,进入中山路,行驶370米
136. 请直行,进入沪瑞线,行驶9.9公里
137. 右转,进入黔东大街,行驶3.7公里
138. 请直行,进入G320,行驶6.6公里
139. 请直行,进入沪瑞线,行驶25.3公里
140. 靠左前方行驶,进入新寨路,行驶340米
141. 请直行,进入灵山北路,行驶1000米
142. 请直行,进入灵山南路,行驶800米
143. 右转,进入文昌路,行驶860米
144. 请直行,进入台烈路,行驶15.2公里
145. 请直行,进入沪瑞线,行驶22.5公里
146. 右转,进入环城东路,行驶5.4公里
147. 向右前方行驶,进入革东大道,行驶360米
148. 左转,进入仰阿莎东大道,行驶1.4公里
149. 请直行,进入仰阿莎西大道,行驶1.1公里
150. 右转,进入稿午路,行驶140米
151. 左转,进入沪瑞线,行驶2.2公里
152. 左转,进入秀眉大道,行驶12.3公里
153. 请直行,进入沪瑞线,行驶25.3公里
154. 左转,从沪瑞线到沪瑞线,行驶450米
155. 左转,进入沪瑞线,行驶20.0公里
156. 请直行,进入环城东路,行驶4.6公里
157. 请直行,进入商贸街,行驶440米
158. 请直行,进入迎宾大道,行驶3.4公里
159. 请直行,进入凯开大道,行驶7.8公里
160. 请直行,进入沪瑞线,行驶1.5公里
161. 右转,进入金源东大道,行驶2.5公里
162. 请直行,进入金源西大道,行驶4.1公里
163. 请直行,进入沪瑞线,
行驶1.2公里
164. 右转,进入环城路,行驶810米
165. 请直行,进入环城东路,行驶22.7公里
166. 靠右前方行驶,进入凤凰大道,行驶1.2公里
167. 请直行,进入沪瑞线,行驶3.3公里
168. 右转,进入包南线,行驶58.6公里
169. 请直行,进入中山东路,行驶520米
170. 请直行,进入中山西路,行驶1.0公里
171. 左转,进入新桥街,行驶660米
172. 请直行,进入包南线,行驶22.3公里
173. 右转,进入环城路,行驶15.7公里
174. 右转,进入东环路,行驶350米
175. 左转,进入金龙路,行驶2.0公里
176. 请直行,进入贵龙大道,行驶21.3公里
177. 靠左前方行驶,进入龙洞堡大道辅路,行驶790米
178. 请直行,进入龙洞堡大道,行驶220米
179. 请直行,进入龙洞堡大道辅路,行驶250米
180. 请直行,进入龙洞堡大道,行驶440米
181. 左转,从龙洞堡大道到西南环线,行驶380米
182. 请直行,进入西南环线,行驶9.2公里
183. 靠左前方行驶,进入南二环,行驶3.6公里
184. 靠左前方行驶,进入贵安大道,行驶30.4公里
185. 靠左前方行驶,进入贵白公路辅路,行驶11.9公里
186. 请直行,进入贵白公路,行驶12.1公里
187. 请直行,进入白果树大街,行驶42.6公里
188. 右转,进入定安大道,行驶1.1公里
189. 左转,进入S102,行驶7.5公里
190. 左转,从S102到贵白公路,行驶200米
191. 右转,进入贵白公路,行驶250米
192. 右转,进入白果树大道,行驶11.6公里
193. 请直行,进入贵白公路,行驶14.4公里
194. 请直行,进入水白公路,行驶119.9公里
195. 请直行,进入水城大道,行驶3.9公里
196. 左转,进入钟山大道,行驶6.1公里
197. 请直行,进入凉都大道,行驶220米
198. 请直行,进入民生路,行驶2.0公里
199. 请直行,进入凉都大道,行驶4.6公里
200. 右转,进入水西南路,行驶300米
201. 左转,进入钟山大道,行驶1.3公里
202. 左转,从钟山大道到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行驶70米
终点: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贵州六盘水水城海拔多高
贵州六盘水水城海拔为586米到2845.7米之间。
六盘水位于贵州省西部、云贵高原一、二级台地斜坡上,地跨北纬25°19’44"至26°55’33"、东经104°18’20"至105°42’50",处于滇、黔两省,与昆明、成都、重庆、贵阳、南宁五个省会城市的距离约为300-500公里。
六盘水地势西高东低,北高南低,中部因北盘江的强烈切割侵蚀,起伏剧烈。
一般地区海拔在1400至1900米之间。地面最高点在钟山区大湾镇,海拔2845.7米;最低点在六枝特区毛口乡北盘江河谷,海拔586米。相对高差2259.7米。地貌景观以山地、丘陵为主,还有盆地、山原、高原、台地等地貌类型。
扩展资料
六盘水气候
六盘市境属北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受低纬度高海拔的影响,冬暖夏凉,气候宜人。年均温13至14℃,1月均温3至6.3℃,7月均温19.8至22℃。年降水量1200至1500毫米。无霜期200至300天。由于地形起伏较大,局部地区气候差异明显。
全市总水量约142.18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体平均年流量64亿立方米,地下水体年平均流量52.68亿立方米表水体(不计界河水)25.5亿立方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六盘水市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自然地理
乐山市到六盘水市大巴怎么座车
一、高速路线:驾车路线:全程约527.6公里起点:五通桥区政府 1.乐山市内驾车方案 1) 从起点向正北方向出发,沿涌江路行驶20米,直行进入涌江路北段 2) 沿涌江路北段行驶1.6公里,直行进入涌江路北段 3) 沿涌江路北段行驶60米,在第2个出口,直行进入涌江路北段 4) 沿涌江路北段行驶380米,进入涌江路北段 5) 沿涌江路北段行驶770米,直行进入五通岷江大桥 6) 沿五通岷江大桥行驶3.5公里,朝宜宾/重庆/G93方向,稍向左转进入五通桥收费站立交 2.沿五通桥收费站立交行驶59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成渝环线高速 3.沿成渝环线高速行驶191.8公里,朝泸州绕城西段/泸州纳溪/泸州况场/泸州胡市方向,稍向右转进入白鹤林立交桥 4.沿白鹤林立交桥行驶2.1公里,直行进入厦蓉高速 5.沿厦蓉高速行驶243.6公里,直行进入杭瑞高速 6.沿杭瑞高速行驶11.4公里,直行进入厦蓉高速 7.沿厦蓉高速行驶48.7公里,直行进入六盘水机场高速 8.沿六盘水机场高速行驶3.2公里,稍向左转进入杭瑞高速 9.六盘水市内驾车方案 1) 沿杭瑞高速行驶7.7公里,稍向右转上匝道 2) 沿匝道行驶590米,朝经6路/红山大道方向,稍向左转上匝道 3) 沿匝道行驶210米,右前方转弯 4) 行驶550米,左转进入凉都大道 5) 沿凉都大道行驶4.6公里,左前方转弯进入凉都大道 6) 沿凉都大道行驶4.6公里,右转进入水西南路 7) 沿水西南路行驶300米,左后方转弯进入钟山大道 8) 沿钟山大道行驶1.3公里,左转 9) 行驶10米,到达终点终点: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二、非高速路线: 大约 571.0公里途经:X023、S212 五通桥区政府进入涌江路,行驶320米请直行,进入涌江路南段,行驶1.2公里左转,从涌江路南段到兰磨线,行驶320米右转,进入兰磨线,行驶27.6公里请直行,进入犍罗路,行驶80米靠右前方行驶,从犍罗路到自犍路,行驶3.3公里请直行,进入自犍路,行驶340米请直行,进入X144,行驶2.0公里请直行,进入Y028,行驶8.5公里左转,从Y028到Y028,行驶2.6公里右转,进入Y028,行驶400米左转,进入X144,行驶27.4公里左转,进入宜泥路,行驶1.7公里请直行,进入X0231,行驶14.3公里右转,进入三溪路,行驶7.5公里请直行,进入白金街,行驶470米右转,进入江西街,行驶540米左转,从江西街到迎宾街,行驶100米请直行,进入迎宾街,行驶360米右转,从迎宾街到X079,行驶31.1公里右转,进入X079,行驶16.5公里左转,进入振兴大道,行驶2.0公里请直行,进入振兴大道中段,行驶910米请直行,进入振兴大道东段,行驶430米进入环岛,进入酒圣路,行驶920米右转,进入岷江北路,行驶1.2公里右转,进入岷江西路,行驶140米左转,进入锁江街,行驶710米右转,进入S307,行驶3.9公里请直行,进入白桷坪大道,行驶830米左转,从白桷坪大道到环城路,行驶430米右转,进入环城路,行驶1.5公里左转,进入长江大道东段辅路,行驶230米请直行,进入长江大道东段,行驶420米左转,从长江大道东段到滨江环线,行驶340米右转,进入滨江环线,行驶620米左转,进入蜀南大道东段,行驶2.0公里右转,进入宜威路,行驶28.4公里请直行,进入环城路北一段,行驶13.9公里请直行,进入滨河西街北二段,行驶960米请直行,进入滨河西街北一段,行驶910米请直行,进入滨河西街南一段,行驶1.2公里左转,从滨河西街南一段到X023,行驶40米右转,进入X023,行驶84.5公里靠左前方行驶,进入罗中段,行驶13.2公里请直行,进入江中线,行驶26.0公里进入环岛,进入S302,行驶67.1公里右转,进入赤水源大道,行驶9.7公里进入环岛,进入南广路,行驶2.9公里右转,从南广路到镇赫线,行驶5.0公里请直行,进入镇赫线,行驶7.3公里右转,进入S212,行驶35.0公里左转,进入后河路,行驶17.2公里左转,进入和平路,行驶840米右转,进入解放东路,行驶510米请直行,进入解放西路,行驶2.6公里靠左前方行驶,进入秀河线,行驶1.7公里左转,从秀河线到S212,行驶1.5公里右转,进入S212,行驶69.5公里靠右前方行驶,进入Y001,行驶12.1公里左转,进入人民路,行驶2.6公里右转,从人民路到钟山大道,行驶260米左转,进入钟山大道,行驶2.7公里右转,从钟山大道到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行驶10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贵州六盘水市新任市长是谁
2月16日上午,六盘水市政协召开七届一次会议,唐方信当选为六盘水市政协第七届委员会主席,王兴建、田满华、张俊昌、聂志权、邓刚、赵泽义、滕树红、吴文祥当选为市政协七届委员会副主席,江胜东当选为市政协七届委员会秘书长,丁成珍等57人当选为市政协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2月17日,六盘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白金当选为市七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选举产生杨明达(彝族)、陈光明、陶兴锐(白族)、杨龙政(白族)、龙秋芳(彝族)、阳松林(壮族)、刘静(女)、高玉林为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选举产生李盘春为秘书长。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于2月17日召开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主席团会议,何刚当选为市人民政府市长,周斯弼、魏树旺、范三川、周宏文、尹志华(白族)、谢朝碧(女、布依族)、付昭祥当选为副市长。选举潘铁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龙晨明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